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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回应私家车能否从事汽车租赁


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并对鼓励和规范分时租赁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针对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治、租赁车辆诈骗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加快推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记者:为什么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答:《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记者:如何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答: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记者:《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基于什么考虑?

  答: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记者:当前,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多种不同出行方式在城市交通中并存,分时租赁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答:地铁、公共汽车等出行方式属于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是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主要方式。

  出租汽车具有方便、舒适、灵活、全天候及“门到门”等特点,主要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又称“共享单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服务在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但与公共汽车、地铁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相比,分时租赁仍然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因此,要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共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记者:近期,交通运输部针对“汽车共享”和“共享单车”分别出台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者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答:“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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