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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共享汽车


交通部、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早在61日就开始征求意见,当时使用的名称是《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新走红的汽车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享汽车”进行了很多规范。从“汽车租赁业”到“小微型客车租赁”,虽然说法稍有不同,但是从刚刚正式发布的上述意见来看,内容上没有本质上的变化。

 

10部委联合颁布实施“共享单车”新政之后,“国家版”共享汽车也来了。88日,交通运输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分时租赁车辆,即俗称的汽车共享,并提供优惠停车政策,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为推动“随取随还”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

 

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现如今,共享经济在我国犹如雨后春笋,方兴未艾,但大多数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亟待提升,也亟需政策的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主管部门在出台“共享单车”的引导政策之后再出台“共享汽车”的相关政策,可谓是一方面规范了“汽车共享”产业的发展,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供给效率、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等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为“共享汽车”加速上路提供了“导航”,指明了发展方向。打个比方来说,一辆汽车要跑起来,最为关键的是引擎,国家有关的引导政策就如同“共享汽车”的引擎,为其加速上路提供了“动力”,但从目前“共享汽车”的发展现状来看,“共享汽车”要加速上路光有引擎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多方努力共同“加油”才行。

 

共享汽车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等方面创新的产物。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将《指导意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比可以发现主要有4大变化,即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新增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增加“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的表述等。经过修订后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汽车共享”的发展予以引导,提出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鼓励信用免押金、解决“停车难”鼓励探索城市路内优惠停车、租车人和企业都要“实名”等“亮点”政策。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6300余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全国九成以上汽车租赁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50辆,难以实行网络化运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截至2016年,中国的汽车分时租赁市场主要以本土运营商为主,占比达90%左右,外资运营商的汽车数量十分有限。可以看到,不同于共享单车一夜遍布整个城市的现象,共享汽车市场的门槛显然要高得多,对大众出行体验的变革也可能更加彻底。从目前来看,国内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的共享汽车业务量还远远不够。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现在共享汽车的数量还仅在千位数,未来将有十倍、甚至于百倍的发展潜力,整个行业还处在起步期。

 

由此可见,“共享汽车”的发展首先需要“加油”的就说提升规模化效益,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氛围。在当前国内共享汽车市场中,已有厂商逐渐在城市铺开战线,凭借其较好的运营能力赢得较高的知名度。但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规模化、品牌化效应还远远不够,相比网约单车平台进入高集中度阶段,共享汽车还未迎来爆发式增长,甚至还没有一家全国性平台企业。这样的现状不仅制约着“共享汽车”尽早“飞入寻常百姓家”,也制约着产业的发展速度,因此《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就能先从市场规模方面“加油”,扩大市场的倍数效应,才能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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